各地中考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21中考 > 中考资讯 > 中考政策 > 正文
沈阳市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4月27日,沈阳市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出台,沈阳市招考办表示,9类考生可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与去年比没有变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8)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9)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申报办法:5月18日至6月18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文章搜索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黑龙江 内蒙古 更多
中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中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中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免费复习资料
最新中考资讯
文章责编:guofeng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