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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

2009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精神,坚持改革,规范管理,充分体现合理化、科学化、人性化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和谐、平稳,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一、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5万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4.7万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0.35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招生4.9万人。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7.5%以上,其他区达到82.5%以上)。普通高中计划所占比例不得突破该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4%。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今年继续实行指令和“三限生”两类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学校招收“三限生”计划的比例仍按省定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和一般高中“三限生”计划比例分别不得突破该校招生总计划数的30%、20%、10%,各区(包括新城区)均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1所对普高资格线上学生不执行“三限生”计划的公办学校,以满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填报志愿与招生范围

(一)报名

凡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统一采集报名信息。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2.户籍在武汉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和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区招考办单独报名;户籍在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其它借读生,申请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毕业生,由就读的学校或借读学校组织报名。

3.参加“绿色证书”教育、工读教育类别考核的学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名。 

(二)填报志愿

考生考前分类报名填报志愿。报名时,考生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填报升学志愿。

1.报考中等职业类学校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类学校中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2.报考普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愿意直接选择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普高类的提前批志愿栏;选普高类的考生可在省级示范高中选择1所学校作为指令计划志愿填报,还可选择1所省级示范高中作为“三限生”志愿填报,同时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录取”;在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和大专院校附中中可选择2所学校,同时须相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是否同意调剂录取”;在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可选择3所学校,填报在相应志愿栏内,同时须相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是否同意调剂录取”;此外,还可填报2所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

3.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统一中考,且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指令计划志愿必须是所分配的高中学校。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推荐生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报考特色高中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班或报考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的学生,在报名前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相关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的志愿。

6.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未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视为放弃其资格。

7.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招生可单独提前进行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英语测试,测试成绩前200名的学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武汉外国语学校“三限生”计划只招收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毕业生。

8.分配生候选考生,“宏志生”、“网上自主招生”资格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试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登录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文说明)。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大专院校附属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招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部分实行网上招生试验的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2009年继续进行网上招生试验的通知》执行网上招生工作。

(四)其他

1.考生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2009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料袋”和“报名志愿表”,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或涂改,更不能限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和志愿。

2.报名、填报志愿时间:5月8日至12日

3.有关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4.享受优录的考生,其资格认定的各类审核表和名单,由各认定资格的部门或学校报名前报送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与评卷

考试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

学业考试内容、办法、时间及各项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号只用于考试,报名号用于报名建档、公布成绩和录取。报名号与准考证号的使用功能及编排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号与准考证号统一编码模式的规定》。

考试组织按《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各考点英语科目考试仍设置备用考室。

评卷工作在市(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市(区)基教处(科),市(区)教研部门,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按考试科目分区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文规定。

考生的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成绩分为A+、A、B、C、D(不合格)五等,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合为一科,成绩分为A、B、C、D(不合格)四等。体育成绩分为A、B、C三等。为了便于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各学科特点和权重,在分等的基础上各科再分若干级,并对每个级别赋予相应位置值,各单科位置值之和为总位置值。公布成绩时,不公布原始分数,以考生单科成绩等级和位置值呈现,同时公布各科等级分数区间。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文化课考试成绩。

四、划线

录取前分别划定五条资格线(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划线):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大专院校附属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等录取资格线。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全市统一划定,其它资格线按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划定。

五、录取

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

录取工作采取局域网网上录取的办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录取。

招生录取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是: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位置值(即各科位置值相加之和)排序,总位置值小的考生排在总位置值大的考生前面;若总位置相同,则语、数、英三科位置值之和小者优先;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学科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若仍然相同,按语数英单科顺序的位置值排序。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报考中等职业类考生提前批录取,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原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中专部列入此类,幼儿教育专业由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类考生,按计划、批次、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录取时,先录取分配生、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和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考虑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考生,若按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该志愿批次资格线上录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在第三批次中填报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且愿意调剂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由各区招生部门统一安排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有招收“三限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执行指令计划,后执行“三限生”计划。招生学校在录取“三限生”时,不得超过学校录取资格线的3个位置值。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大专院校附属高中录取三限生时,不得超过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计划录取线下5个(含5个)位置值内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音乐或美术特长推荐生资格的学校,在每一批次前按招收特长推荐生的计划,按位置值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特长推荐生。达到各批次资格线的考生,按指令计划录取。在资格线上未完成招收特长推荐生计划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按“三限生”计划,其位置值从小到大依次录取,但不得超过本批次资格线的4个位置值。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招收体育推荐生,按不超过一般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的6个位置值控制,以指令计划录取。

科学实验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实行降等录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科学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

对于少数在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资格线上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除集中录取外,市招考办将在9—12月内每月办理一次注册录取手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查询。

被录取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的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六、优录加分的项目及加分标准

考生的优录加分转换成相应位置值,录取时计入到考生的总位置值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1.6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8参加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毕业年级获市“女生优胜奖”的学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4参加录取:

1.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少数民族子女;

4.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

(四)其他

享受优录的考生报名前要填写优录审核表,审核表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报区、市教育局基教(科)处或体卫艺(站)处审核或市(区)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所有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需公示,市招考办在录取时据此优录。

同时具备几种优录条件(含推荐生、分配生)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累计。

若同时具有推荐生或分配生候选资格,又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未被相应推荐学校录取,其推荐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可享受优录政策。

优录的审核手续在报名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凡弄虚作假的,取消优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招生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为学校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各项政策落实。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资格线、录取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考生填好志愿,引导考生合理分流,要切实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维护志愿的严肃性,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招生学校必须按政策、按计划、按考生志愿招生,坚决制止违规招生。

要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级招生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组织考试,规范管理,严防试卷泄密;要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组考安全;要加强阅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公平性,提高准确性,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违反招生纪律的活动。认真耐心地做好招生考试期间信访接待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和考生服务。

此工作意见的解释权在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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