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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精神,为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加快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现就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

  (2)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报考志愿时,均可报考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其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政策性照顾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不作任何更改。考生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资料。

  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下旬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所有2015年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莞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非莞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就必须参加5月中旬我市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2015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5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6年学业考试成绩。2014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5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考场。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考试成绩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或折算分之和,2015年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含2014年初二地理、生物各3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和“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市部分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四、评卷

  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科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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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yangxi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