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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商丘市教育局 2014-5-28 9:43:4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商丘市教育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日前公布,2014年商丘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4日。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严格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要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教育和约束所属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若发现个别学校违规招生,要立即制止并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普通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专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决定成立以许家林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商丘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

  学生缴纳的报名费和试卷费是中招工作专用经费,必须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开支,不得挪用或截留。今年是网上评卷第一年,各县(区)要及早准备,购置相关设备,配备必须的器材和物品,保证必须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及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商教基〔2013〕109号)的规定,做到不违规,不违纪。

  一是除全省统一中招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注册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招生安排在提前批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之前结束。“宏志班”招生工作重在审查考生资格,不是贫困家庭的学生不能报考,不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不能报考。因此,各县(区)、各初级中学一定要认真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国际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要坚持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录取的原则,做到无计划不录取,无志愿不录取,无分数不录取。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学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以下;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代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择校费标准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2万元,其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0.7万元。

  四是严格控制学生借读。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读者,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

  五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六是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四) 完善制度,确保公平。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享受奖励照顾的考生名单、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中招工作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省、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

  1.商丘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略)

  2.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略)

  3.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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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