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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应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①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可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②主要经肾排泄,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③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则需进行TDM并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所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见表10—1。
表10-1 肾功能减退感染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表10—2)。
表10—2肝功能减退感染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 肝功能减退时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②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③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可谨慎使用。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
④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时,应按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 1/2。即属此类情况。
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需严密观察下慎重使用,同时进行TDM并据此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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