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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第 1 页:第二十九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 2 页:第三十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 3 页: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 4 页: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 5 页: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 6 页:第三十四章 共同侵权责任
第 7 页:第三十五章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 8 页:第三十六章 特殊侵权责任

  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一般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也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二、简答题

  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有哪些特点。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的特征:(1)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由法律规定的事实。(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对抗受害人的事实。(4)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因侵权责任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别。

  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般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务上认为依法执行职务、受害人的同意及自助行为,也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抗辩事由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

  2、有的事由可以部分免责,有的可以全部免责,不是有某种事由即全部免责;

  3、哪怕是不可抗力这样过硬的抗辩事由,对于有些侵权也不适用,例如民用核设施发生事故侵权,即不是免责事由。

  4、《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考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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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fanjun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