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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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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2004-12-20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到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其中,报考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报考费,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三张。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每次考试前均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继续应考手续。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持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报名地点

  4月和10月的考试,本省考生到所在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其报名站报名;港澳台和海外考生到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报名。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地点由省考办和有关市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只能在一个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同时在多个县(区)报名的,则由省考办随机指定其中一个县(区)为其报名地点,其他报名地点及报名信息将被视为无效。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省市考办及港澳代办处地址、电话

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长途区号
电话
广东省考办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510080
020
37628663
广州市考办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2
510095
020
83590451,83595144
韶关市考办 西堤北路13号
512000
0751
8912116
深圳市考办 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212室
518025
0755
82294164, 82170738
珠海市考办 香洲狮山里1号
519000
0756
2121354
汕头市考办 龙湖区丰泽庄教育局大楼
515041
0754
8860197,8860196
佛山市考办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528000
0757
83352756
江门市考办 环市二路20号
529000
0750
3528716
湛江市考办 赤坎寸金二横路10号
524037
0759
3339667,3315875
茂名市考办 官山东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525000
0668
227073l,2277554
肇庆市考办 城中路49号34栋市府大院内
526040
0758
22235178,2237139
惠州市考办 麦地路2号
516001
0752
2286831
梅州市考办 江南教育路
514021
0753
2180859
汕尾市考办 通航路粮食大楼三楼
516600
0660
3317860
河源市考办 新市区朝阳街l号
517000
0762
3386089
阳江市考办 东风三路45号
529500
0662
3333920,3333087
清远市考办 新城区人民二路19号
511515
0763
3383491,3361517
东莞市考办 莞城镇东正路52号
523000
0769
2213238
中山市考办 石歧柏苑新村柏苑路214号
528403
0760
8329324
潮州市考办 潮州大道中段教育局大院
521021
0768
2805032
揭阳市考办 东山区6号西街西市教育局
522000
0663
8724409,8724408
云浮市考办 河滨西路
527300
0766
8830608,8866228
顺德市考办 大良区(新区)德民路市府大楼东5楼
528300
0765
2830275
香港考试局 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
00852
23278705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85号
/
00853
760063


  《机读报名卡》填写方法和要求

  我省自学考试使用光电阅读器处理考生报名卡,考生每次报名均须按要求填涂《报名卡》。填涂时必须用2B铅笔把方框涂满(切勿出格);修改时一定要用橡皮擦擦拭干净。不填或填错准考证号和课程代码的,当次报考作废;表格须保持清洁,切勿折叠,否则无效。

  填涂方法:

  一、新生报名卡:首次报考的考生属新生,应填涂《广东省自学考试新生报名卡》。

  1. 报名区县和报考专业栏:分别按本人前往报名的县(区)名称和报考专业名称填写即可。

  2. 报考专业栏:报考专业代码为七位数字,先把本人报考的专业代码从左至右填在空的方格内,再把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3. 专业层次栏:按自己实际情况将本科、专科或基础科段的空白格涂黑。

  4. 考生姓名栏:先在长空格内从左至右填写本人姓名,中间不留空格,然后在姓名每个字下面的四个小空格内填上从本《报考必读·汉字编码简明对照表》中查出的区位码,并把区位码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如果姓名中某一字无法在《汉字编码简明对照表》中查到,请在该字下面的四个小空格内填"0000",并把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5. 报考课程栏:每位考生每次考试最多只能报考四门课程,报名卡上的课程代码即本《报考必读,专业考试计划简表》中的标准号(四位数字),详见本《报考必读·专业考试计划简表》或当次考试的《报考简章》。先把报考课程名称从左至右填在长空格内,再把课程代码填在对应的小空格上,然后把每个代码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6. 身份证号栏:身份证号码栏按十八位设计,如考生的身份证号码为十五位,则从左至右填涂这十五位数字即可。先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内,再把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7. 助学单位代码栏:参加助学单位学习的新生均须填涂本栏,其助学单位代码按全省新编的五位数字填涂。先把本人的助学单位代码从左至有填在空白的方将内,再把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8. 联系电话栏:凡能通过电话联系的考生本栏必填涂。先把本人的电话号码从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内,再把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9. 出生年月栏:出生年度用四位数字表示,出生月份用两位数字表示。先在"年"、"月"对的空白处分别填写本人出生的年度和月份,再把每项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10. 考生性别等自然情况栏: 包括性别、民族、户籍、职业、政治面目、报考时的学历和健康状况等七项内容。考生应把与自己实际相符的方框涂黑。

  11. 籍贯栏:按本人的籍贯从本《报考必读·籍贯编码表》中查出代码,并填在本栏的空格内,再把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如果在《籍贯编码表》中无法查找到与自己籍贯对应的编码。请在籍贯栏下面的四个空格内分别填"0",并把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12. 报考时间和通讯地址栏 包括报考年月、工作单位或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应用文字准确填写。
 
  二、旧生报名卡: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属旧生,报名时应填涂《广东省自学考试旧生报名卡》。

  1. 准考证号栏:准考证号为十三位。先把本人的准考证号从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内,再把每人数字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2. 姓名栏:(与新生报名卡中的考生姓名栏相同)。
  3. 报考课程栏:(与新生报名卡中的报考课程栏相同)。
  4. 助学单位栏:(与新生报名卡中的助学单位栏相同)
  5. 联系电话栏:(与新生报名卡中的联系电话栏相同)。
  6. 毕业专业栏:由于我省从2000年开始实行课程管理,考生可以跨专业报考课程,因此能毕业的专业也可能与首次报考的专业不同。如果考生本次报考的课程成绩合格即可由某一专业毕业,则本栏须填涂。先把本次预测能毕业的专业代码从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内,再把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7. 专业层次栏:按自己实际情况将本科、专科或基础科段的空白格涂黑。
  8. 毕业地点栏:如选择了毕业专业,则本项必须填涂。"毕业地点"即考生打算前往办理毕业手续的县(区)(本栏以其代码表示)。先把毕业地点代码从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内,再把下面对应的带框数字涂黑。
  9. 报考时间和通讯地址栏:(与新生报名卡的相同)

  电话、网络报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年来还开通了电话报考、网络报考等报考方式。凡已获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自考生,可按各市考办公布的电话报考或网络报考办法办理。各市的具体报考办法由各市考办公告。但首次报考的新生需直接到市考办或报名点报名。

  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试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辅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制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程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函授、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


  转 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难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外省转入: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人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中心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990)。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
2. 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研究生
2.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科 1.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 专科

  说明:
  ①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专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毕 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一、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12位准考证号)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的《毕业生登记表》。

  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五、《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6.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使用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市、县(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八、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在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到下一次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九、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原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书和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广东省学历鉴定工作站名录
  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电话:37626990、27626987、37627335
  联系人:陈老师、何老师

  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跑马场内
  电话:85592612
  联系人:林老师

  三、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之二
  电话:020-34371347
  联系人:万老师

  四、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
  电话:020-84621543
  联系人:袁老师

  五、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地址:东莞市莞城学院路
  电话:0769-2680840
  联系人:陈老师

  六、汕头大学开放学院
  地址:汕头市砣浦
  电话:0754—2902405
  联系人:沈老师

  七、湛江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劳动路2号
  电话:0759—3365768
  联系人:梁老师

  八、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佛山市绿景路惠景城人才综合楼交流部
  电话:0757—3202995
  联系人:刘老师

  九、江门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电话:0750—3513766
  联系人:黄老师


  学 位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己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电话

  中山大学     84113326
  华南师范大学   85211531
  暨南大学     8522027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6207097、36207093
  华南农业大学   85280329
  华南理工大学   87113415
  广州中医药大学  86591233—2237
  广东商学院    84096848
  广州大学     83189591
  广东工业大学   37627894
  湛江师范学院   0759—3341440、318322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0757—2985506
  深圳大学     0755—82113219
  嘉应学院     0753—2186805
  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84420931—3213、3303,34068213
  星海音乐学院   87714808—260
  广州体育学院   87550378
  汕头大学     0754—2903712、2903812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825272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10—83903499
  北京邮电大学   010—82056343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0312—5030133
  北京大学     010—62751196

  
  违纪处罚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违纪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业务指导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或选择助学机构。

  教材供应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要文件精神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区)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

  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应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教材,广东省考试中心设立了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专门组织供应自学考试教材、辅导书及相关资料。该供应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37627787;广州市广仁路10号,电话:83340695。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部分委托开考部门也办理教材及考试资料的预订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实行常年供应教材及相关资料。凡社会助学机构、社会团体集体订购教材等相关资料者,需在提书前的10—15天内向教材资料供应部进行预订,将所需用书的种类、册数交教材资料供应部,并按每册图书20元交预付款(取书时多退少补)。凡个人需订购教材、辅导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资料供应部购买或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

  《广东自学考试

  《广东自学考试》是广东省考试中心主办的我省惟一的自学考试指导刊物,其主要内容是: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公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命题大纲;公布考试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专业开考课程安排及必读教材书目;交流自学考试信息和自学经验;报道自学考试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刊载试题分析、课程自学辅导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学考试考生分布广、社会性强,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考试机构难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应密切留意该刊物。该刊物由各市、县(区)考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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