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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4月19日-21日

2013年4月湖南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已经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了解。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4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公安管理、护理学、中药学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相关规定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9日-21日,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详见我省2013年4月考试安排和报考简章。

  三、报名报考确认时间安排

  2013年4月自考:2012年12月20日-29日

  2013年4月自考补报名:2013年3月2日-6日

  四、报名报考办法

  1.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报考系统的网址为:http://zikao.hneao.cn/net/,报名流程详见考生个人空间中的《考生网上报考流程》。

  2.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报名手续时,须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然后办理报考手续。老考生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考确认手续即可。

  3.助学班的考生统一由主考院校或助学机构集体办理报考手续。

  4.对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在完成报考确认手续后,必须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收取。

  5.报名报考时,所有考生都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主考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报名报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报考环境。各级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要从报考点布置、设备配置、网络测试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报考及其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现场考生能够顺利报考。同时,各地、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岗前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与技术培训,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为考生报考和现场确认提供满意的服务。

  3.切实加强报考现场管理,狠抓考生考风考纪教育,积极引导考生诚信参考。各级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在报考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在现场对考生进行指导和业务咨询,安排专人值班,做好电话咨询等相关工作。各报考点要按照要求设置宣传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给考生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做好自学考试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各地和主考学校要充分利用现场确认的时机,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大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机制,积极引导考生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

  4.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积极拓展生源。各级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生源。各地、各院校要深入社区和农村发动生源,要深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发动生源。利用报考点考生相对集中的优势,全方位宣传自学考试的政策和办法,统一宣传口径,讲求宣传实效,杜绝虚假宣传误导考生。

  5.严格工作要求,加强考生信息采集管理,高质高效完成报考任务。为了提高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从2013年起,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和新生注册时,全省将统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各单位必须按照湘教考通〔2012〕88号文件精神,做好身份证阅读器配置等相关工作,严格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采集管理,确保报名报考信息准确无误。要认真做好校核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等工作差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报考工作任务。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自觉维护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教〔2012〕158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度考试起,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原来的38元/科次统一调整为48元/科次。各地要加强新收费标准的宣传公示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我省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六、注意事项

  1.社会考生的报考由各市州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助学班考生的报考由各主考学校负责组织。

  2.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的管理,所有考核课程必须通过网报方可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4月22--5月5日)上传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今后原则上不再为任何单位补登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3.为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性,各地、各主考学校必须分别于3月1日前将所有考生图像信息按指定规格上传至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因考生信息不完整(含图像信息)而影响考生参考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报考过程中,如需修改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姓名、图像信息等),必须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4.针对报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同我院有关业务处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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