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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5)

来源:考试吧 2014-8-30 10:44:09 要考试,上考试吧! 成考万题库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5),更多2014年成人高考复习指导、成人高考经验技巧、成人高考备考资料,请关注考试吧成人高考网。
第 1 页:婚姻家庭概述
第 2 页:亲属关系原理
第 3 页:结婚
第 4 页:夫妻关系
第 5 页:离婚
第 6 页:父母子女
第 7 页:收养

  3.结婚

  考点1:结婚的实质条件

  考点2:结婚的形式条件

  考点3:事实婚姻

  考点4:无效婚姻

  考点5: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考点6: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

  考点7: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结婚的实质条件

  例7简答结婚的实质条件。

  【答案要点】结婚实质条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项:(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

  结婚的禁止条件,是指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条件有两项:(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结婚的实质条件。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不再重复。

  【评注】应全面掌握结婚实质条件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考点2:结婚的形式条件

  例8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是(  )。

  A.符合一夫一妻制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D.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结婚的形式条件。结婚的形式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结婚登记,任何其他的结婚形式都不会产生有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本题各选项中只有选项D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对于结婚的形式条件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应予以熟记,并能够准确辨析。

  考点3:事实婚姻

  例9简答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答案要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婚姻法解释(一)》①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事实婚姻。

  【评注】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应特别注意的是,具备事实婚姻特征的,并不都是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及其效力的认定,我国不同时期的处理原则是有所不同的,应依据相关法律的

  规定,准确、全面掌握。

  考点4:无效婚姻

  例10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  )。

  A.当事人

  B.基层组织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无效婚姻之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因无效婚姻的原因不同,申请宣告的主体也不相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因此本题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和选项D因不符合题意,被排除;选项B是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也应排除。

  【评注】应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因各种原因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规定。

  例11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案要点】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关该知识点的内容不再重复。

  【评注】应熟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特别应注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5: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例12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的是(  )。

  A.重婚

  B.因欺诈而结婚

  C.因胁迫而结婚

  D.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很明显,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答案。选项A中的重婚和选项D中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都是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因此被排除;选项B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因而也被排除。

  【评注】(1)应熟记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2)可撤销婚姻是民法上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但同时应注意,婚姻可撤销的原因要窄于民法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原因,后者还包括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3)被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都是自始无效。

  考点6: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

  例13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人,应为(  )。

  A.婚姻双方当事人

  B.婚姻任何一方当事人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

  D.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见,在可撤销婚姻中,享有撤销权的人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均无此权利。所以,本题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熟记关于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注意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与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不同之处,切忌混淆。

  考点7: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例1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

  A.半年内提出

  B.一年内提出

  C.两年内提出

  D.3个月内提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因此,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撤销权。可见,本题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熟记我国法律对于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特别应注意的是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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