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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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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判断题答案

  三、判断题

  1.【答案】√

  【考点】我国会计法律的概念

  【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答案】 ×

  【考点】支付结算的有关内容

  【解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3.【答案】×

  【考点】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4.【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的管理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5.【答案】×

  【考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解析】客观性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因此,客观性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

  6.【答案】×

  【考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解析】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小企业会计制度》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7.【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解析】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答案】√

  【考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解析】《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9.【答案】√

  【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解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0.【答案】√

  【考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解析】略

  11.【答案】×

  【考点】票据记载事项

  【解析】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12.【答案】×

  【考点】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解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13.【答案】√

  【考点】税务登记的管理

  【解析】略

  14.【答案】×

  【考点】停业登记

  【解析】我国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15.【答案】×

  【考点】税款征收方式

  【解析】我国税法规定,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16.【答案】×

  【考点】纳税申报方式

  【解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只有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17.【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

  【解析】会计职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职业,其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自身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是具有较多公众关注。会计职业道德的这种独特的强制性,是由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18.【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

  【解析】略

  19.【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

  【解析】略

  20.【答案】√

  【考点】票据的背书

  【解析】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提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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