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需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
(1)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4)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2)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①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ⅰ)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ⅱ)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②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ⅰ)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ⅱ)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可以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l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重要)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更正,重要)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例题5·多选题】在原始凭证上书写阿拉伯数字,正确的有( )。
A.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
B.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C.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
D.有角无分的,分位也可以用符号“—”代替
[答案]ABC
【例题6·多选题】对原始凭证发生的错误,正确的更正方法有( )。
A.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B.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代为更正
C.金额发生错误的,可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金额发生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答案]AD
【例题7·判断题】原始凭证发生的错误,正确的更正方法是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
[答案]×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比较重要)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原始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记账的依据。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查。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的原始凭证记账。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核权限,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
3.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
6.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二)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没错)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错误不严重)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错误严重)
【例题8·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原始凭证审核内容的是( )。
A.凭证是否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
B.凭证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核程序
C.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计划和预算
D.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答案]D
[解析]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对于外来原始凭证必须要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和人员签章),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符合有关的审核程序),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原始凭证不涉及会计科目的使用。
【例题9·多选题】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等方面。
A.真实性
B.合法性、合理性
C.正确性、及时性
D.完整性
[答案]ABCD
【例题10·单选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法收支,应当( )。
A.不予接受
B.予以退回
C.予以纠正
D.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案]D
六、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填制要求的第六条)
为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
第一,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第四,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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