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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账户:应交税费
特殊税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一)征税概述
征税对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
2. 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3. 交纳增值税--本月
(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三、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一)概述
对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二)会计处理
1. 提供应税劳务
2. 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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