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4.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第
(一)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5.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
6.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五)量刑情节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相关推荐:
在线课程 |
丰羽计划-畅学班
61%学员选择 |
丰羽计划-精品班
39%学员选择 |
|
适合学员 |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
在线课程 |
丰羽计划-畅学班
61%学员选择 |
丰羽计划-精品班
39%学员选择 |
|
适合学员 |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
1.有一定学习基础和一定学习时间的学员; 2.希望准确把握考试特点和命题趋势、巩固提高的学员; 3.愿意跟班学习和希望有效得分的学员。 |
|
课程咨询 | 考试吧中大网校,了解课程详情 | ||
课程模块 | 知识体系 | ||
知识精讲 | |||
习题强化 | |||
模考自测 | |||
核心资料 | 内部课件 | ||
知识图谱 | |||
智能服务 | 高清课程下载 | ||
讲义下载(可打印) | |||
题库VIP会员 | |||
智能学习报告 | |||
即时班级公告 | |||
专属服务 | 在线答疑通道 | ||
定制学习计划 | |||
微信一对一督学 | |||
专属班主任领学 | |||
备考保障 |
考试不过,协议续学! | 课程有效期1学期! | |
套餐价格 | 单科:¥1530 全科:¥5930 |
单科:¥1430 全科:¥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