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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资料(2)

来源:考试吧 2014-09-09 14:43:3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资料”,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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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在以往年度的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但考核点相对固定,且比较基础,不涉及过于复杂的计算性题目。对本章所涉及的时间及数字性规定必须在考前予以消化,同时不定项选择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结合出题。

  【考点透析】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签订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不签的后果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合同效力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无效

前提

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无固定期限合同

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⑶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应付”金额为劳动者加班应得的报酬,不再做任何扣除(2014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失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解除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补偿金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

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⑵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⑶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⑴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⑵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⑶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⑴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⑵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⑷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⑸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

当事人

⑴劳务派遣;⑵承包;⑶单位驾鹤西游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第三人

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注意1】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

申请

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只约束用人单位,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诉权,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

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组成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补贴部分

 

缴费

单位缴费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

享受条件

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60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0

45

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满15年


表九、基本医疗保险

类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包括公务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

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缴费

2%

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

支付标准

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支付比例

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⑴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⑵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⑶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⑷非“定点”,“定围”部分

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⑵由第三人负担的;⑶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⑷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期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
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

累计计算期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

医疗期×2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医疗期+6

【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

医疗期待遇

⑴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⑵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⑶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⑷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表十、工伤保险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

不认定

自找

停工留薪期待遇

⑴工资待遇“不变”⑵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⑶期间“12+12”⑷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⑸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费用

评定伤残等级前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评定伤残等级后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

缴费

单位:2%

个人:1%

享受条件

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领取

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

 

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


表十二、生育保险

缴费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

待遇

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
【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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