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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0)

来源:考试吧 2014-08-20 10:47: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房产税纳税人
第 2 页:房产税征税范围
第 3 页:房产税税率
第 4 页:房产税计税依据
第 5 页: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6 页:房产税税收优惠
第 7 页:房产税征收管理

  点击查看: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

  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纳税人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单选题、2008年判断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二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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