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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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在学习中起的法律基础性学习的作用,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在考试中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2007年13分,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P19)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点提示】考生熟练掌握哪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注意选择题。
【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2、仲裁的基本原则(P19)
(1)协议仲裁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仲裁协议的效力(P20)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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