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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 1 页:第一章 总 论
第 8 页: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 14 页: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 20 页: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 27 页: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 40 页: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 46 页: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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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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