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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分析:死亡宣告的撤销

来源:考试吧 2015-01-05 13:56: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以下为“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分析:死亡宣告的撤销”供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政法干警考试。

  死亡宣告撤销的概念。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恢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对溯及力做了限制。(1)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即使在婚后离婚的,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2)在财产关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上应是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代之以适当补偿。(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恶意所致,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得的财产及孳息,还要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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