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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点(三)

  查看汇总:2013年陕西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点汇总

  对于民法部分的复习,考生应注意,围绕考点进行有效复习,才能真正达到复习的效果。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为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

  1.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3)违约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有各种表现形式,常见的有:①不能履约;②拒绝履约;③不完全履约;④逾期履约;⑤受领迟延。但是,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提前履约遭到拒绝的,或到期后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不能视为违约行为。

  (2)当事人违约行为有过错

  只有违约者主观上有过错,才能令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

  (3)违约有损害事实

  所谓损害事实,是指由于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害事实。

  3.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对方有过错。

  (3)约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发生时,也得免除违约责任。但约定的免责事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发生免责效果。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损害事实

  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

  (4)紧急避险。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民法规定的对违法的行为人采取的各种民事责任措施。《民法通则》规定了下列民事责任形式: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③修理、重作、更换;④支付违约金;⑤赔偿损失;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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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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