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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报考:中央党群机关职能介绍

来源:考试吧 2014-10-12 14:16:52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第 1 页:中央纪委监察部
第 2 页:中央办公厅
第 3 页:中央档案馆
第 4 页:中央宣传部
第 5 页:中央统战部
第 6 页: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第 7 页:中央台办
第 8 页: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第 9 页: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第 10 页: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第 11 页:中央文献研究室
第 12 页:中国外文局
第 13 页: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第 14 页:最高人民法院
第 15 页: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 16 页:民革中央
第 17 页:农工党中央
第 18 页:九三学社中央
第 19 页:致公党中央
第 20 页:民进中央
第 21 页:民建中央
第 22 页:全国工商联
第 23 页:全国总工会
第 24 页:共青团中央
第 25 页:全国妇联
第 26 页:中国科协
第 27 页:台湾同胞联谊会
第 28 页: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第 29 页:对外友好协会
第 30 页: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第 31 页:中国贸促会
第 32 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 33 页:红十字会总会
第 34 页:宋庆龄基金会
第 35 页:中国法学会
第 36 页:中国侨联
第 37 页:中华职业教育社
第 38 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第 39 页: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第 40 页: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第 41 页:黄埔军校同学会

  中央纪委监察部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主要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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