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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作为国家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省市,浙江省于今日第一批发布招考公告,明确细化了浙江省在本次招录工作中所承担的相应任务和工作,专家特此对浙江省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分析。
  一、09年应届毕业生及退役士兵为主体
  公告中明确提出全省面向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学员。本次浙江省计划招录培养632名,就招录主体来看,招录应届毕业生共558人,招录退役士兵共74人;按职位来看,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5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64名,司法助理学员68名。
  承担本次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浙江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共招收本科生510人,专科生122人。其中浙江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人民警察的招录工作,共计招收学员500名,其中向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450名,以本科层次培养;向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50人,以专科层次培养。上海政法学院主要承担本科招录工作,均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人数共计60人,人民警察学员40人,司法助理学员20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主要承担专科招录工作,招录人数共计72人,向退役士兵招收人民警察24名,向应届毕业生招录司法助理学员48名。
  二、招录培养分层明确
  本次浙江省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两个层次,其中专科层次招录122人、本科层次招录510人。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报考程序严谨,对初审不合格者制定补救措施
  2009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2009年7月20日0:00至2009年7月25日24:00报考人员统一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接收注册及报名;2009年7月26日0:00至7月28日24:00进行第一次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者说明情况;7月29日0:00至8月1日17:00接受考生查询初审情况,并对第一次初审未通过者接受再次报名,并在2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即截至8月2日12:00完成全部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29日0:00至8月7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8月25日9:00至8月30日12:00。
  四、考试特色鲜明:按学历分层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和报考“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在试题类型、数量、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二)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的面试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特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
  拟参加面试人员中体能测评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四)体检
  招录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确定体检对象,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
  五、加分政策:照顾特殊考生,体现原则
  在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一体化培养与管理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七、招录时间安排
  本次浙江省试点招录时间安排如下:
  7月20日,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29日、30日,笔试。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转帖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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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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