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抵押权
(一)禁止抵押的财产(结合精讲班理解,会做选择题即可,不用死记硬背)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二)动产的浮动抵押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①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三)物上代位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四)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权(但是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五)抵押人的权利: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六)出租VS抵押
①先抵押后出租: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自己承担
②先出租后抵押: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七)抵押权的实现
①清偿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②抵押权的实现:不动产看登记顺序,顺序一致按比例;动产先看登记→都登记的看顺序→都没登记的按比例
(八)超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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