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来源:考试吧 2021-12-9 14:45:50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2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试题,请访问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或微信搜索“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16年案例分析题)

  4.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二、债务承担(★★★)

  1.债务转移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加入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注会考试学习!
了解2022注会考试资讯
了解注会考试模拟试题
了解注会考试学习技巧
了解历年注会真题试卷

微信搜索"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关注获得学习技巧

  相关推荐: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注会考试科目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 | 注会考试答案 | 经验技巧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 注会考试大纲 | 考试教材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2年考试还有
2022考试时间:8月26-28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
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