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华考点(11)

来源:考试吧 2018-04-12 11:29:45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或关注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获取注会学习规划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免费做题、免费学直播课

  点击查看: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汇总

考试吧提醒:下载注会万题库立即进入刷题模式>>

  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注册会计师通关
获取注会精华复习资料
获取最新注会考试资讯
获取历年注会真题试卷
获取注会仿真内部资料

注会万题库下载|微信搜“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相关推荐: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注册会计师《各科目》每日一题大汇总

  2005-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热点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2年考试还有
2022考试时间:8月26-28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