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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0年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2010年北京中考录取加分政策日前确定,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六类考生录取时可获5至20分的加分,往届生录取时仍将每科减一分投档。

  市级三好生以及经认定的文艺、体育、科技获奖考生,还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照顾。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文化课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干警子女加10分录取;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考试院的规定,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所有加分考生均需公示,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中考,往届生录取时仍按每科减一分后的成绩录取。此外,今年中考东城、西城、海淀、朝阳、昌平、顺义6个区的示范高中可跨区“招优”。这些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将拿出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惠及远郊区县,有住宿条件的示范高中必须为远郊区县招收的优秀生预留住宿指标。

  各初中校将参考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课业成绩、品德表现、体育健康等指标,按“招优”计划1∶1.2的比例推荐优秀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去年,全市68所示范高中全部参与“招优”,招生计划达1443人,最终录取考生1325人,完成了招生计划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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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