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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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各类高中招生制度,现就2010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本省户籍、港澳台籍毕业班学生,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本省户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下同)。

  2.根据国家现行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外省户籍学生(含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杭州市读各类高中,将对其今后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毕业班学生,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各类高中,若仍要求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3.各类高中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投档。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08〕3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10年5月中旬完成。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10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初三学年内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当年各类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

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 分
语 文闭 卷120分钟120分按卷面得分
数 学闭 卷100分钟120分按卷面得分
英 语闭卷(含听力)100分钟120分按卷面得分
科 学闭 卷120分钟180分按卷面得分
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

开 卷90分钟100分不计入总分,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体 育共三类12项,按规定自主选择项目、最多三次参加测试30分每类得分最高一项分值之和
满分分值合计570分

  (四)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考务及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要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应用,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六)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中的体育科目考试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学年杭州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09〕34号)组织实施。 

  (七)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毕业班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个别报名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八)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招生录取;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后,集中统一招生中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为第一批招生录取,其他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为第二批招生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

  (一)提前自主招生

  招生学校依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优势,遵照《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提前自主招收初中毕业生。

  (二)集中统一招生

  集中统一招生中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采用考前填报升学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是指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该录取批次中的若干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发)。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一批招生录取和第二批招生录取各设四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从各录取批次的学校(专业)中,分别选择4个学校(专业)进行填报。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

  ①升入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学生,须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成绩合格。

  ②升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中的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全部合格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及以上。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2.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办法另行制定。

  萧山区、余杭区2010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办法,由两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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