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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我省出台2009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优惠政策,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烈士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均可加10分至20分。

  2009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的优惠政策有多项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包括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江西省中学生排球(含软式)比赛、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及省教育厅与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江西省少年田径比赛、江西省少年游泳比赛(9岁以上组)、江西省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江西省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江西省少年儿童网球比赛、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青少部)、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江西省武术套路锦标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其它优惠政策有: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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