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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远中考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清远市教育局 2014-4-18 9:06:0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清远中考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公布,2014年清远中考时间为4月14日至21日,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

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考委、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4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清远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招生考试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学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特别是对今年我市实行中考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制订好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及时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来信来访的答复处理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

  (一)规范考场管理,狠抓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对“中招”的规范管理。要成立“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制订的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录取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三)加强审核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指标生、借考生、特长生、照顾录取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全局管理观念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必须在全市统一的录取时间和录取平台上完成新生的投档和录取等各项程序。因特殊情况,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需采取如“电脑派位”等不同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的,必须将本地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提前向社会公示,于考试前报市招考办备案并完善相关的录取功能。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兼顾,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保各类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清远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清远市教育局

  2 0 1 4 年 3 月 2 5 日

  附件

  清远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清远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在清远借读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可以报考。非广东省户籍学生(港澳台考生除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不少于两年,并且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高中阶段在校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 报考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往届生需凭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方能报考;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中考,借考需经借考县(市、区)招考办审批(非广东户籍考生由市招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 报考时间

  2014年4月14日至21日

  (四) 报考流程

  1.各县(市、区)招考办于4月11日前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HTTP://QYJYJ.EDUGD.CN/ZK/),做好所属各报考点考场信息设置工作,并打印出各报考点和考场信息文档,加盖公章后于4月14日前送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根据各报考点的人数在中考管理系统中生成准考证号和密码,各报考点将准考证号和密码发给考生。

  3.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QYJYJ.EDUGD.CN/ZK/LOGIN.JSP)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录入的基本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因考生基本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而影响考试成绩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已在今年春季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信息,由原初中学校负责录入,再交录取中职学校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交费,报考点凭学生二代身份证获取考生信息并现场摄像,然后打印考生的正式报考表让考生签名确认。

  5.考生报考时,必须同时在中招平台上填报中考体育考试的选考项目。特殊考生需选择免考、择考、缓考或参加理论考试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股审核后交同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入中招平台。

  (五)报考费用

  根据清府办函〔2002〕60号和清市价〔2012〕231号文件精神,我市中考报考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生80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综合、体育共8科,每科10元)。

  二、考试

  (一)我市2014年继续取用省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以省2014年各科考纲为依据,综合科考纲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发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综合、体育共8科;各科考试用时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100分钟(英语含听力考试,约15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综合各80分钟。

  (二)考试科目、时间

  1.文化课考试: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0日

语文

(9:00-11:00)

思想品德

(3:00-4:20)

综合

(4:50-6:10)

6月21日

数学

(9:00-10:40)

物理

(3:00-4:20)

6月22日

英语

(9:00-10:40)

化学

(3:00-4:20)

  2.体育考试:4月25日—5月25日。具体操作按《关于做好2014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清市教﹝2014﹞22号)精神执行。

  3.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市直各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今年的招生计划通知精神制定招生考试方案;各县(市、区)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高中职科备案。

  三、评卷

  2014年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评卷点设置要求、评卷教师的挑选及培训等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一)今年中考成绩继续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5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各100分,综合150分(历史、地理、生物各占50分),体育60分,总分为870分。

  (二)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公布和管理。

  四、志愿填报

  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

  市招考办今年将继续编印《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让所有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了解全部招生学校信息,从而能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填报适合的学校志愿,确保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县(市、区)招考办、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登陆“清远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自己的志愿。若发现有学校或老师故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强迫考生填报某指定学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清远市招生考试网站填报和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初定)。各批次的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参看《清远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另发)。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名(特别是有择校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家长签名同意,才可以按择校生录取)。

  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全市及户籍所在地招生的学校志愿 。借考生则只能填报面向全市及借考地招生的高中学校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三)生源充足的省一级学校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生源不足的省一级学校和面上高中学校经两次投档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2014年中考落选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今年,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上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占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招收择校生之外的挂读生、自费生等高收费学生。

  (四)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关于“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精神,我市将继续执行去年制定的分配办法,具体计划另行发布。

  (五)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招生学校相应正取分数线的75%),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精神另行发文通知。

  (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小量计划、清远市第二中学部分计划、清远市体育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清远市第三中学、英德市英西中学可以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2.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3.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八)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设立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市直高中学校和英德市英西中学的特长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3.第二批次:中职和技工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投档及审批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负责;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但整个招生录取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批次等详见《2014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九)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5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8日投第一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6日至15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6至15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17至18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平台上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7月19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时,凡在阅、拟录、录取状态的考生档案将全部确定为注册状态;拟退和退档的考生档案则全部转为在库状态。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5日-20日。

  (十)中职学校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根据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2014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为准确统计各初中学校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对2014年春季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原初中毕业学校根据市招考办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统一在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入学生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时间为4月21日-24日,操作方式为:初中学校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QYJYJ.EDUGD.CN/ZK/),录入学生的完整信息,再打印出来交中职学校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春季入读的学生不用确认报考资格。

  (二)2014年4月25日市招考办将全市的学生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春季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春季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生只照顾一项):

  1.按团市委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初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市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O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4.按《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少数民族考生加1O分投档录取。

  5.按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清府〔2006〕11号)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办理手续时要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审核并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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