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21〕1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21年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考人员
(一)本周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参加本周期首次考核的医师;
(三)2021年12月1日前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四)首次考核申请延期的医师。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师定考办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尽快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并指派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补考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应参加补考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到位,确保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应考尽考,不漏一人,顺利圆满完成本周期补考工作。
(二)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并告知当事人。被注销注册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可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各级注册机关要加强医师注册管理,严把审核关,严禁被注销人员在注销注册前提前变更。如已变更注册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和注册机关,退回变更信息或协同予以注销注册。
联 系 人:省医师协会 梁 忆、刘莎莎
联系电话:0311-85989610
附件:河北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河北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一、考核方式
一般程序完成(一张试卷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试题):【**类别再次测评综合试卷】100道题,每道题1分,合格分数线:60分(1 次机会);简易程序完成【公共知识再次测评试卷】100道题。每道题2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最多15次答题机会)。
二、考核安排和相关规定
(一)本周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本周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等待省定考办确认后纳入补考名单,补考开启后参加试卷测评。
(二)未参加本周期首次考核的医师
未参加本周期首次考核的医师,通知下发之日起登录医师服务APP进行定期考核填报考核信息,选择考核程序,提交机构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省定考办统一纳入补考名单。(本次补考不设业务测评免考申请)。
(三)补考名单审核统一截止时间
1.各市定考办于12月15日前统一将线上和线下参加补考医师名单报至省定考办。
2.未参加本周期首次考核的医师在定考系统报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7:00。
3.省定考办在2021年12月21日17:00前确认全省参加补考名单。
(四)其他工作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启定考系统在线报名及在线学习。
(五)线上考核时间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试卷统一开启和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09:00点至2021年12月28日晚20:00。考核结果由省定考办统一审核确认。
(六)线下纸质考核
1. 符合线下纸质补考条件的医师为取得执业证书的60岁以上医师和盲人执业(助理)医师,考核时间:2020年12月22日。
2.各市定考办12月24日18:00前将考核结果以Excel形式报至省定考办统一录入审核。不符合线下考核条件的医师,考核成绩作废,认定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3. 纸质试卷考核规定。
(1)考核机构对所负责的符合纸质试卷考核条件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依然以考核机构为单位组织,不设大型场地集中考核。考核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隔座进行考核。
(3)严格考场纪律,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发卷,按时发卷和收卷,缺考人员按成绩不合格处理。
考核时间内,参加考核医师不准接打电话。
(4)试卷答题时间为60分钟。
(5)考核结束后, 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省定考办直接将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三、线上考核监考管理
1.围观答题,视为作弊;
2.替他人考试,两人同时视为作弊;
3.带墨镜或口罩,视为作弊;
4.不开摄像头,视为作弊;
5.频繁地切入切出考核程序。
以上情况按作弊处理。作弊认定后该医师测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上报和申请合格防伪标贴
2021年12月31日18:00前,各市医师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将本次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申领表上报至省定考办。
附件列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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