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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牡丹江考点临床、口腔、公卫类别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报名材料整理时间为2011年4月1日—4月7日;牡丹江考点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2011年4月8日-4月14日。
报名地址:牡丹江市卫生学校三校区1楼105教室
受理时间:8:30-11:30 13:00-17:00
二、工作要求
1、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报名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查责任者,严肃处理。为考生舞弊提供方便的医疗机构予以全市通报。
2、各医疗机构应当对考生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为考生所出具的考核合格的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盖试用机构职能部门印章无效。
3、为保障考点报名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试用机构报名时间安排表”的要求按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补报,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以及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着重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申请参加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其学历不作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依据。
(三)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中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专业只能报考公卫类别。
(四)个体诊所不能作为考生的工作试用单位(口腔类别除外)。
四、报名提交资料
(一)每名考生报名资料独立放置在一个透明档案袋内,分两面放置(背靠背)一面将各种证件打开放置,另一面放置报名表及各类复印件(A4规格):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背面复印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学籍表》(又名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双面复印,并由聘任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与上传到网络上的为同一版本)粘贴在《医疗机构照片登记表》上,以便审核。
6、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考生报名的医疗机构统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n/xlcx/)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由查询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格式见黑卫医发〔2011〕104号文件)。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注意事项
1、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应当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注册地点应与报名时的试用单位相同。因变更执业地点而换发新《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现注册机构出具首次注册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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