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25 号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 号)等规定要求,广东省药师协会作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结合我省实际,现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的安排,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含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课程内容。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批准日期)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例如:批准日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开始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应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继续教育形式
网络远程培训和面授培训。
五、报名及学习时间
网络远程培训: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
面授培训: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详情留意后续通知)。
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逾期未完成者,无法取得本年度学时证明。
六、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专业科目收费标准:180元/人/年;
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七、网络远程培训报名流程(点击查看操作指南:202502版【专业课】网络课程报名学习指南.pdf)
1、登陆广东省药师协会网站(www.gdysxh.com)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入口” 选择“个人登录”,点击【粤信签登陆】,使用微信扫一扫登陆。
2、登录成功后,核实或完善个人信息和个人头像,然后选择“继续教育报名”,点击选择学习年份(2025),选择广东省药师协会课程列表(见下图,不同的课程代表不同的施教机构),确认报名,点击跳转。
3、进入协会网站,点击“专业课选课”,选择学年2025,点击“选择”课件并确认,选择发票类型并交费即可进行学习。课件学习完成后,方可进行在线考试。
4、点击“公需课选课”,选择学年2025,选择学习专题并确认报名即可进行学习。
八、学时授予
在协会网站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分别授予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可在“广东省药师协会”和“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查询、打印继续教育证明,此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九、继续教育政策要求
(一)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无特殊原因应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二)同时具备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的(双证)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其中一类的继续教育。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841569、020-37886911
附件:
2、广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告.pdf
广东省药师协会
2025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ysxh.com/index/index/new_detail/id/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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