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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更多关于卫生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卫生资格考试网。

关于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及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冀人考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学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日期为4月10、11日;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日期为4月10、11日与4月17、18日。各专业科目的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要遵守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机构无论在考前、考中、考后的比对核查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骗考行为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及通报当事人工作单位。

  (二)2021年度考试报名开通历史考生(即以往的老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工作单位、级别、报考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字段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今年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无须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和新报名的考生还需打印报名表及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要求到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审核及确认方可正常缴费。

  (三)考生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即以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准选择考区申报。

  (四)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确认手续,提交留存的报名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必须齐全,且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五)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大力提倡并支持报名人数较多的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报送、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的属地县(市)区集中报送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工作。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报名。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历史考生: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申报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

  新报考生:须提交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申报表》。

  2、资格审核

  新报考生网上预报名后,要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 号)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现场审核应交验的报名材料:

  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在表上预留电话)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仅指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提交此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仅限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符合直接申报中级人员)及复印件1份。

  ⑥从事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还需填报“确认表”。

  本着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请报考人员及单位按照以下时间段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1月7、8日 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1月11、12日受理单位统一报名。

  3、网上缴费

  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含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须于2021年2月9日至26日在缴费功能开通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要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考试费用收取标准: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开票抬头为单位名称的,请本人或单位代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开票抬头为个人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便再受理。

  四、准考证、成绩单打印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3月25日至4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结束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六、军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办理军队考试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

  3、准考证发放。我中心将于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请军队单位届时集体领取。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

  七、特别提示

  1、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3、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相应专业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护、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8、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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