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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22年度初级护师考试通知已公布,更多关于初级护师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初级护师考试网。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属各单位,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1〕39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转岗报名证明”统一格式详见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注册并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如果单位名称不能体现单位所属县(区),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在单位全称前加县(区)。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需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不得使用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拍照片;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吊带式服装拍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须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格式必须为JPG或JPEG,像素大于295*413,不得将像素小于295*413的照片放大后使用。报考照片须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核验合格后方可上传,考生须对上传的照片负责,因照片问题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影响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书制作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符合《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 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统一由考生工作单位根据考生报名要求携带《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须在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巴中经开区、委属各单位和巴州区辖区内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到巴州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巴州区:0827-2131863,恩阳区:0827-3368576,通江县:0827-7221747,南江县:0827-8221136,平昌县:0827-6337989)。

  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自动确认后页面报考流程的“报名确认”阶段会显示为带“√”绿色状态(如未然则考生须现场确认),考生只需等待考区开通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信息一旦修改便无法自动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对应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按以下顺序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毕业生档案登记表等复印件或由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核实考生学历档案真实性后在申报表签字盖章。

  (4)资格证书复印件。持现有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考试考生,需提供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医、护类职称考试考生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提前报考考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工作证明(或转岗报名证明)。因工作岗位变动,转岗报名考生需提供2年内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考生所在单位和县(区)报名点须仔细核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分别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和县(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公章。各县(区)报名点提交1份考生报名材料到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各县(区)报名是否留存考生报名材料由各县(区)报名点自行规定。

  3.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4.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5.在现场确认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须向考生提供《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应仔细核对《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确认无误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须在考务管理系统打印历史考生《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盖章后提交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6.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考点复审时间和地点。

  南江县报名点考点复审时间为2022年1月4日,平昌县报名点考点复审时间为2022年1月5日,通江县报名点考点复审时间为2022年1月6日,恩阳区报名点考点复审时间为2022年1月7日,巴州区报名点考点复审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考点复审地点为市卫生健康委第二办公区307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联系电话:0827-5281556)。县(区)报名点提交考点复审时需按材料顺序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的报名点考生汇总表(历史考生需备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到邮箱3266746091@qq.com。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所有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申请由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打印(联系电话:0827-5281556)。

  三、考试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4月10日
4月16日、4月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护理学(初级师)1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考试成绩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军队考生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到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7日期间由巴中考点负责打印巴中市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巴中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1〕390号)有关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县(区)人社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要做好现场确认报名有关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报名资格。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条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等证件和网报照片(确保与本人提供照片一致),须对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及所有相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必须配备专门人员,配备互联网、计算机等网上确认设备,保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报名点和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要认真组织报名,落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分解和落实岗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程序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报名点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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