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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参加2005年6月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参加2005年6月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二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5、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9 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和“02277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8、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六、持证书免考的有关说明

  1、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由本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2、军人有关证书免考说明

  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所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证书申请免考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以证明其确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七、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近期一寸面冠照片一张。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2005年6月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考办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八、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自学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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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aodan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