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部分省市的报考点要求网上报名时网上支付报考费。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日期和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公共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命题。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学生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2.复试安排:
(1)复试将在2017年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请咨询各学院。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选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于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具体以我校复试前公布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七、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学历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并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予以说明。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会计硕士和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2年;
(2)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3)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24000元/年,学制2年;
(4)除上述各专业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
学制是指该专业标准学习年数,如学习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区物价部门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请关注学校网站。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改善全日制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设立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产生。
(3)新生奖学金(一年级):10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60%三等2000元/年。推免生、985、211院校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4)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8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40%三等3000元/年。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各类竞赛奖及部分社会奖助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无国家奖助政策文件,如有变动,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在我校网站公布。
九、联系方式
1.研招办:位于我校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2406。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电话:0773-2291377传真:0773-2192062
网址:http://gra.guet.edu.cn联系人:廖老师
各学院联系人电话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001机电工程学院 | 吕老师 | 2292386 |
002信息与通信学院 | 孙老师 | 2231981 |
003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仇老师 | 2291536 |
005商学院 | 宁老师 | 2191501 |
006外国语学院 | 周老师 | 2230401 |
007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凌老师 | 2291370 |
008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刘老师 | 2191519 |
009法学院 | 田老师 | 2301033 |
01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何老师 | 2291680 |
011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李老师 | 2310263 |
013 MBA中心 | 古老师 | 2190801 |
015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 秦老师 | 2191396 |
3.申诉举报电话:0773-2291377(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十、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请以国家、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和学校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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