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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陕西会计网 2017-05-23 11:02:13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关于2017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请访问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或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会〔2017〕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所有持证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三)学习科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从2017年度开始,可在当年的科目中任意选择学习。

  (四)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五)申请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为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2014年度至2016年度,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三)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时学分对照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8日

  附件:

  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时学分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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