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经济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基础 > 正文

2010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合同法律制度(2)

2010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举行。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同法律制度”,帮助大家巩固知识。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合同履行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人得到完全实现。

  2、原则内容:

  (1)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间适当、履行方式适当。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相互提供条件和方便以利于合同履行

  (4)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时要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例题9:2004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 )。

  A.提前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10:2004、2007年、2008年单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的费用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应按( ) 的办法处理。

  A.由享受权利一方负担

  B.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由获得利益一方负担

  D.由双方平均负担

  【例题11:】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关于合同履行规则的提法( )是正确的。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1)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五)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推荐:2010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同法律制度(1)
       201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模拟题及答案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课程现在报名更多优惠
0
收藏该文章
在线课程
2024年
学考双赢定制班
63%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黑卡班
31%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取证班
6%学员选择
2024年
专项提分班
在线课程
2024年
学考双赢定制班
63%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黑卡班
31%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取证班
6%学员选择
2024年
专项提分班
基础学习
拿分阶段
私教精讲班
强化学习
提分阶段
重要考点提炼班
冲刺密训
抢分阶段
8套名师密押卷
考前终极
抢分阶段
通关必备200题
考前3小时密训班
专项班 经济基础:
图形/计算题专项
专业课:
案例专项专项
★★★
三星题库
¥680/年
每日一练
每日错题榜
章节刷题
★★★★
四星题库
¥980/年
真题题库
高频常考
大数据易错
★★★★★
五星题库
¥1680/年
通关必备200题
名师密押8套卷
教学资料 课程讲义
全程学习计划书
人工助学服务 微信一对一
班主任督学
7×13陪伴模式
老师微信
一对一答疑
定制服务
无忧从容包
无忧从容卡 ¥980
专项突破班 ¥1360
黑卡特权 不过退费
额外赠送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课程有效期 2024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套餐价格 全科:4680
单科:2880
全科:9880
单科:5980
全科:1580
单科:880
全科:1080
单科:680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经济基础
共计4343课时
讲义已上传
45766人在学
中级财政税收
共计15课时
讲义已上传
26人在学
中级工商管理
共计4266课时
讲义已上传
13974人在学
初级经济基础
共计2062课时
讲义已上传
34382人在学
初级人力资源
共计1532课时
讲义已上传
3851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2024初中级考试还有
报名时间 初中级7月开始 高级4月开始
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各省不同)
考试时间 初中级11月16-17,高级6月16
成绩查询 一般考后两个月开始
证书领取 一般为次年3-4月开始
版权声明:如果经济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经济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经济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经济师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添加专属老师
领精品资料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