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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经营所得
扣除项目 | 税前扣除规定 | |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 划分清晰 | 据实扣除 |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 |
工资 | 职工 | 据实扣除 |
业主本人 | (1)不得扣除:实发工资 (2)可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注意1】扣除前提是该业主无综合所得 【注意2】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 |
三项经费 | 职工 | 以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依据 |
业主本人 |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计算依据 | |
职工教育经费 | 扣除比例为2.5% | |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 |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
业主本人 |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 |
捐赠 | 公益性捐赠 |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 ||
非公益性捐赠 | 不得扣除 | |
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 单价<10万元 |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
单价≥10万元 | 按固定资产管理 | |
【说明】其他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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