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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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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万题库下载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3年11月4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23年11月5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

应试科目

成绩管理

考全科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

免一科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4.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25日8:00至9月4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9月5日17:00。各市消防救援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5日8:00至9月6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5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9元。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https://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30日8:00至11月5日9: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五)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六)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4年1月下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http://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考资格核查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报名填表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1.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2. 核查点名称、地址及咨询电话

  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本科、专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核查点名称、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核查点名称(网上人工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号机关办公楼5楼

0771-2751909

2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柳州市官塘大道119号办公楼2层

0772-3601924

3

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桂林市中隐路119号机关大楼三层

0773-3638153

4

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4号

0774-3880320

5

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北海市西南大道东段消防指挥中心三楼

0779-2099092

6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3层

0770-2828967

7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南大道119号消防救援支队办公楼二楼

0777-2367714

8

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376号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二层(楼梯右边第一间办公室)

0775-4573606

9

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玉林市玉州区九岭路669号五层

0775-2664119

10

百色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7号消防救援支队二楼综合指导科

0776-2693085

11

贺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南段市消防救援支队二楼(市烟草局旁)

0774-5139692

12

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河池市西环路401号消防救援支队二楼综合指导科

0778-2111813

0778-2111807

13

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来宾市翠屏路东路198号办公楼3层

0772-5315119

14

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东路12号消防救援支队办公楼305室

0771-7964812

  附件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本科)

专业

划分

专业名称

(2020版)

专业名称

(2012版)

专业名称

(1998版)

旧专业名称
(1998年前)

法学类相关专业

消防指挥

消防指挥

消防指挥


理学类相关专业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

-

-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电机电器智能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应急技术与管理

消防工程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火灾勘查

核生化消防

安全工程

消防工程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火灾勘查

核生化消防

安全工程

消防工程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火灾勘查

核生化消防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应急管理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分别于1998年、2012年、202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专科)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2021版)

原专业名称(2021年前)

安全类相关专业

安全技术与管理

化工安全技术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安全智能监测技术

应急救援技术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安全技术与管理

化工安全技术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

救援技术

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

能源动力与材料类相关专业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建筑材料生产与管理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土木建筑类相关专业

建筑设计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

市政工程技术

给排水工程技术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

建筑设计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消防工程技术

市政工程技术

给排水工程技术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电子与信息类相关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检测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通信软件技术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质量监测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软件与信息服务

信息安全与管理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公安与司法类相关专业

安全防范技术

安全保卫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

  注:此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21年颁布的《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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