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期货公司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
22. 由于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因此不要求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23.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
24.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
25.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
26.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
27.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向其报送相关信息。( )
28. 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在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
29. 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
30.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
31. 在我国,期货交易所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
32.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期货公司和客户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
33. 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调解处理。( )
34.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多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
35.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 )
36. 期货业协会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应予退还。( )
37.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的,期货交易所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
38. 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
39.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不得转让会员资格。( )
40.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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