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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期货法律法规临考预测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来源:考试吧 2013-3-26 18:31:01 要考试,上考试吧! 期货从业万题库

  二、多项选择题

  61.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条规定,合规执业;第五条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第六条规定,诚实守信;第七条规定,勤勉尽责;第八条规定,保守秘密;第九条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62.AB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七条规定,[准则4]勤勉尽责: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3.AB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64.BC【解析】《最新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65.AB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五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66.B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已被本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聘用;(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的行政处罚;(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7.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68.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69.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0.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二)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71.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72.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73.A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4.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二)可流通的国债;(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75.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一)即时行情;(二)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

  76.AB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

  77.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78.A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六)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书;(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1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79.A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变更股权申请书;(五)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六)期货公司关于变更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货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况说明;(九)拟增加出资额的股东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东的审计报告。

  80.A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81.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并公开相关期货经纪业务流程、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客户查阅。

  82.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83.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期贷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84.AB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贷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故ABC三个选项符合题意。

  85.AB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86.AB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来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7.AB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业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88.B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89.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90.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的任期、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91.A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

  92.AB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下列事项记入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诚信档案:(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二)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与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有关的其他事项。

  93.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94.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95.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96.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97.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98.A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五)资质测试合格证明;(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99.A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五)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六)资质测试合格证明;(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00.AB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三)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五)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101.B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102.A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103.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4.B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105.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第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6.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107.A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安全。

  108.AB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安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109.A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110.AB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111.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对非结算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

  112.B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结算会员的权利,履行结算会员的义务。

  113.A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114.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借人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115.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116.A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人民币9000万元;(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117.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二十条规定,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118.A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确保交易结算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119.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卜‘列情形外,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一)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二)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三)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四)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0.B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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