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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2)

来源:考试吧 2016-4-12 8:39:08 要考试,上考试吧! 期货从业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6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更多关于期货从业资格复习指导,请访问考试吧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网。

第一章

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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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例1.5·单选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审批设立期货交易所的机构是(  )。

  [2015年7月真题;2014年9月、7月真题]

  A.中国期货业协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D.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答案】C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例1.6·单选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权任免期货交易所负责人的机构是(  )。[2014年9月真题]

  A.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B.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C.国务院

  D.中国期货业协会

  【答案】A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例1.7·多选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以是(  )。『2015年3月真题;2014年11月、3月真题1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境外大型期货公司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其他经济组织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答案】CD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曰起未逾5年。

  【例1.8·多选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的有(  )。[2015年7月真题]

  A.6年前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B.5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总经理

  C.3年内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

  D.4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董事长

  【答案】BCD

  【解析】A项,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已逾5年,可以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例1.9·多选题】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有(  )。[2015年7月、3月真题]

  A.信托投资

  B.股票投资

  C.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D.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答案】ABCD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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