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本类题共2题,共40分)
33 [简答题]
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09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2010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09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是否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并说明理由。
(4)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是A公司还是E公司有权主张欠缴的2009年全年的房屋租金?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C公司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虱腾退房屋的要求。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C公司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在转租合同中,承租人D公司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出租人C公司可以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
(3)C公司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对于D公司造成的房屋损失,承租人C公司有义务向出租人A公司赔偿损失。
(4)B银行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在本题中,B银行有权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A公司取得2009年全年的房屋租金。根据规定,2009年期间,E公司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依然是A公司,故A公司有权主张在此期间内的租金。
34 [简答题]
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在本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E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对价取得票据(该支票用于设立奖学金,属于赠与),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大学。
(2)①C基金会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根据规定,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②C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C双方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B公司不得撤销,C基金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3)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A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伪造人(甲)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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