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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
[答案]A
[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
[答案]B
[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企业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
4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2006年度发生的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1年。
5
[答案]C
[解析]财产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
6
[答案]C
[解析](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费用=200×8%÷12×9=12(万元)。(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6%÷12×6=3(万元)。(3)该公司2010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2+3=15(万元)。
7
[答案]B
[解析]企业直接向某学校捐赠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的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由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为30万元。
8
[答案]A
[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4000×5‰=20万元>30×60%=18万元,所以企业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8万元。
10
[答案]A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在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15%=300(万元),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40+80=32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所以企业在当年只能扣除300万元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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