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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临考预测试题(1)

来源:考试吧 2014-08-22 8:32:0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会计职称正在紧张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临考预测试题”,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第 5 页:判断题
第 6 页:不定项选择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小题。

  甲公司职工人数为300名,从2011年下半年起,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12年1月,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裁定甲公司进行重整。初步拟定的重整方案决定裁减50名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甲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职工拒绝。后经公司再次研究,裁减人数修改为25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被确定裁减的职工苏某认为:自己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0年,还有3年就应当退休了,不应当被裁减。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2012年5月,甲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苏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

  58对于甲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公司职工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向仲裁机构申请制裁用人单位

  C.向劳动部门上诉

  D.向工会申请社会救济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9 对于甲公司初步拟定的重整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数不受限制

  B.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20人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C.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所有裁减员工的方案均应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D.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根据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0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是(  )。

  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

  B.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61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该法定期限是(  )。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9个月内

  D.12个月内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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