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8-11】 甲公司在20x9年1月1日以32 000 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乙公司80%股权。在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 000 000元,假定乙公司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
甲公司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商誉8 000 000元(32 000 000-30 000 000×80%)、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30 000 000元和少数股东权益6 000 000元(30 000 000×20%)。
假定乙公司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甲公司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在20x9年末,甲公司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0 000 000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7 000 000元。
考虑到乙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0 000 000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甲公司应当首先对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2 000 000元[(32 000 000÷80%-30 000 000)×20%]。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确定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应予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减值测试的过程见表8-8。
表8-8 单位:元
20x9年年末商 誉可辨认净资产合 计
账面价值8 000 00027 000 00035 000 000
确认的减值损失(8 000 000)(7 000 000)(15 000 000)
确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20 000 00020 000 000
根据表8-8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8 000 000元,应当确认的其他资产(假定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7 00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 8 000 000
——固定资产——xx 7 000 000
贷:商誉减值准备 8 0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xx 7 000 000
如果商誉已经分摊到某一资产组而且企业处置该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与该处置经营相关的商誉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 在确定处置损失时,将其包括在该经营的账面价值中;(2) 按照该项处置经营和该资产组的剩余部分价值的比例为基础进行分摊,除非企业能够表明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反映与处置经营相关的商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