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本章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以上两方面权益性投资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原则,即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方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述业务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在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注意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5-1】 20x9年6月30日,A公司向其母公司P发行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4.34元),取得母公司P拥有对S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S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地位继续经营。20x9年6月30日S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 020 000元。假定A公司和S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与S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如表5-1所示。
表5-1
S公司在合并后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日A公司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合并日享有S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40 02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 0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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