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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47)

来源:考试吧 2015-05-26 15:20:5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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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概述

  财政监督,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对财政收支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检查、督促活动。

  1.财政监督的内容

  财政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二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

  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包括:(1)对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的监督;(2)对财政收入上缴的监督;(3)对财政投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4)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5)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监督的角度主要有三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率性。

  通过上述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规划和计划、对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的情况、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等监督,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2.财政监督的类型

  财政监督可分为狭义的财政监督和广义的财政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这些类型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

  (1) 狭义的财政监督和广义的财政监督。狭义的财政监督,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管理相对人的财政收支及有关事项进行的稽核和检查。广义的财政监督,是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对财政收支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的监督,其监督主体非常广泛。运行中的广义的财政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狭义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2) 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由财政等部门对财政相对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财政相对人的财务收支进行的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监督。

  (二)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概述

  1.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概念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体系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可以根据财政监督行为的不同,分为不同的制度,包括财政收入监督法律制度、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财政投资监督法律制度、国有监督法律制度等。

  3.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原则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原则,是财政监督的基本准则。

  (三)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1.监督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

  2.监督职权

  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面。

  (四)审计监督

  1.监督主体

  审计监督主体是审计机关。我国的审计机关包括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厅、局。

  2.监督职权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享有下列职权:

  一是有权直接今夏下列审计:(1)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4)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5)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二是在审计基础上,审计署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三是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四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查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责与审计署的职责类似,如:审计本地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本级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等等。

  (五)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1.财政监督主体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2.财政监督职权

  (1)财政部门的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通过审核、检查和财政制裁等形式,对经济运行各相关方面进行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主要部分。(2)税务部门的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通过日常的征收管理,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进行监督。(3)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的评估、界定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4)海关的税收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通过对进出口的关税和代征国内各税的征收,以及进出口业务进行的监督进行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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