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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讲解及例题(7)

来源:考试吧 2014-06-30 11:04:0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讲解及例题(7)”,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应税所得范围

  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2·单选题】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所得来源确定的是(  )。

  A.提供劳务,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销售货物,按照卖方所在地确定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购买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相关规定。选项B: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选项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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