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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情分析(7)

来源:考试吧 2014-06-29 11:21:4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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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考情分析
第 2 页:历年考题解析

  四、综合题

  1.(2013年)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业务招待费的60%=140× 60%=84(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8800×5‰=44(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应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因此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因此可以全部扣除,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财务费用调增所得额=700÷7%×(7%-6%)=100(万元)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5)对外捐赠的限额=845×12%=101.4(万元),因此实际捐赠的5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为非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05—70=3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调整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 × 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0-12.5=7.5(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140(三新开发费用)+100(财务费用)+35(职工福利费调增)+7.5(教育经费调增)=943.5(万元)

  2.(2011年)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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